根据天津社保政策,外地人在天津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满足一定条件即可享受天津退休待遇。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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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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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累计缴费满10年(不含临时账户缴费),且最后参保地为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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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户籍不在天津,需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也不在天津,但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天津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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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 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
二、养老金领取地设置
- 户籍在外省市且满足上述缴费条件者,可将养老金领取地申请为天津。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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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天津缴费不足10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0年或转移至最后参保满10年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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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可继续缴费或转移至新单位参保。
四、法律依据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总结 :外地人在天津累计缴费满10年且满足年龄条件,即可申请天津退休。若户籍不在天津,需确认最后参保地为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