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档案必须在15天内转走,最长不超过30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在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若单位流程复杂或存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30天。关键点:①法律明确15天期限;②超期未转可能影响社保、退休等权益;③档案必须通过机要通道公对公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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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时限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 实际操作中,单位可能因流程审核、交接问题延迟至1个月,但需员工主动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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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转档的风险
- 社保与退休受阻:档案滞留原单位可能导致灵活就业参保困难,退休时无法计算工龄。
- 档案丢失风险:超期未转的档案可能被单位移交至人才市场,若未跟进易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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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档流程注意事项
-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需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转递,密封加盖公章。
- 接收方确认:新单位或人才机构需签收回执,超1个月未收到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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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单位拒转: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 离职多年未转:联系原单位或户籍地人才中心补办手续,避免档案失效。
提示:离职时务必书面确认档案转出时间,保留沟通记录。若单位拖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