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退休政策规定,档案年龄大于身份证年龄时,以档案年龄为准办理退休。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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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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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退休 :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干部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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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等有害工作,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需累计满10年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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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残退 :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需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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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身份证年龄冲突处理
- 当档案年龄大于身份证年龄时,以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办理退休。例如,档案显示58岁而身份证仅48岁,可按58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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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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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户籍证明(如档案与身份证年龄差异较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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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在退休当月1-15日前向社保局提交《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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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核算 :次月15日前发放养老金,具体金额根据缴费年限和社平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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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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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年龄需为社保系统最早记录的出生日期,严禁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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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或病退需额外证明材料,建议提前咨询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