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12月份入职的工龄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本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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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 :从入职当月起算,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来源的时间计入,连续计算至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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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龄 :仅对参加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月份计算,未缴费月份不计入。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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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调动 :非因个人原因从原单位调到新单位,原单位工龄可合并计算为新单位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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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处理 :职工受错误处理期间经复查后,可与前后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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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工即建立劳动关系,从入职当月起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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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时间计入工龄。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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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仅对连续工作且以工资为收入的时间有效,非连续或非工资收入的工作时间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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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社保待遇,需同时关注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