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合并需根据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分情况处理,具体规则如下:
一、合并条件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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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含延长缴费),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 操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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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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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 :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满15年后合并账户并领取职工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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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居民养老 :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居民标准计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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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复参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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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重复参保 :
仅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全额退还。- 待遇领取冲突 :
优先保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领取的居民基础养老金需退还或抵扣。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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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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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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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需在退休前完成衔接手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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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仅作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不计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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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需注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如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