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档案调回户籍地的流程可分为以下五个步骤,具体操作需根据档案类型和单位要求执行:
一、档案交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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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离职证明 :从原单位获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辞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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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档案存放地 :联系原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档案当前存放位置(如学校、原单位或第三方机构)。
二、开具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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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户籍地人才中心 :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原件,到户籍地县(区)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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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审核 :工作人员审核后开具《调档函》,部分情况可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调档函。
三、档案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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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办理转出 :将调档函、离职证明及档案材料密封后,通过机要渠道或原单位指定方式转递至户籍地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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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时限要求 :原单位需在接到调档函后15日内完成转出。
四、档案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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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存档手续 :档案到达户籍地人才中心后,需填写《档案材料接收清单》,完成托管并获取存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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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原单位拒绝转档,可委托他人或机构代为办理,但需提前咨询户籍地人才中心要求。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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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完整性 :转递前确保材料齐全(如转递通知单、目录清单),避免因资料问题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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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调档函需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可能影响办理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