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个人档案通常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具体需结合就业单位性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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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存档基本规则
离职后个人档案需通过正规途径转递,禁止个人携带或自行保管。若原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且继续留存档案,可暂存原单位;若原单位无权限或离职后未就业,档案须转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
根据就业状态选择存档地
- 无新就业:转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如县区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异地户籍需优先转回原籍。
- 新就业单位有权限:直接转入新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
- 新就业单位无权限:转至新工作地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如市级或区县级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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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 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转递,个人不得接触档案实体。
- 异地存档需提前咨询户籍地或新就业地服务机构,部分区域(如广西柳州)要求户籍地优先存档,入职后按规定转移。
- 档案内容更新需主动提交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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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机构查询与服务
可通过政务平台(如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地方人社服务热线、线下窗口等渠道查询档案存放状态,并办理转递或托管手续,全程不收取费用。
离职后档案管理直接影响职称评审、社保衔接等权益,需及时处理并妥善留存转递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