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档案没有工资表可以计算工龄,但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核心结论
职工档案中若存在招工表、劳动合同等记录,且能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工作年限,即使无工资表也可计算工龄。
二、具体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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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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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表、劳动合同、工资调整表等档案记录可证明工作起止时间及连续性,符合连续工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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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经历若在招工表中有明确记载,且符合连续工龄要求,可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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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流水替代
- 通过银行工资流水(备注“工资/劳务费”)证明收入来源,可替代工资表作为工作时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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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记录佐证
- 社保缴费记录可证明入职时间,但无法确定具体工作年限,需结合其他材料推算。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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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任何证据 :仅社保记录无法准确认定工龄,需向人社局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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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影响 :国企/集体企业招工前的临时工经历通常可计算工龄,而私营企业可能需更多证据。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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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规定,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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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以缴费年限、工资指数等综合因素决定,与工龄无直接关联。
建议 :若需认定工龄,建议优先收集档案记录、工资流水或社保记录,并向当地人社局咨询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