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一年后再回原单位工作年限的认定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工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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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工龄从最后一次入职时间重新计算,离职期间的时间不累积。例如,员工离职一年后再次入职,原单位工龄不与后续工作年限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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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的特殊情形
若满足以下条件,工龄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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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非《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如单位违法解雇),且为协商一致离职或主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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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重新入职间隔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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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补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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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单位年限计算 :若离职后重新入职,经济补偿按新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原单位工龄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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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特殊情况 :若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新单位计算经济补偿时不再计入原单位工龄。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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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工龄合并计算为新单位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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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工资支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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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若强制要求合并工龄,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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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年限与工龄分开计算,离职期间中断需重新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