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资产盘盈的分录处理需根据资产类型和盘盈原因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固定资产盘盈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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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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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取得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等(按实际成本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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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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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时:借: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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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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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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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无法确定成本时,按重置成本或名义金额(1元)入账。
二、流动资产盘盈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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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盘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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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查明原因: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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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查明原因:调整原错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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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盘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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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查明原因: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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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查明原因:调整原支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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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性资产盘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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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资源性资产 (如牲畜、林地):按市场价入账,计入“其他收入”或“公积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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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捐赠资产 :直接增加“公积公益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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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需经批准后方可调整账目,调整时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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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盘盈通常通过“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盘盈可能涉及损益调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