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计提分录的核心操作是:每月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通过“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关键点包括:市区税率7%、分录分计提与缴纳两步、计税依据为“两税”实际缴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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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分录:根据企业所在地税率(市区7%、县城5%、其他1%),以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为基数计算应纳税额。会计分录为:
- 计提时:借记“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 例如:某市区企业缴纳增值税10万元,消费税2万元,则城建税为万元,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8,4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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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分录:实际缴纳税款时,冲减应交税费科目并减少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400元 贷:银行存款 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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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跨年补提: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最终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异地预缴:建筑业异地预缴时直接借记“应交税费”,计提时再贷记。
- 免征情形:进口环节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附加城建税。
提示:确保计税依据不含滞纳金或罚款,同时注意教育费附加(税率3%)需同步计提。若涉及退税或补缴,需区分金额大小调整对应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