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企业所得税计提需根据企业当季或当年累计利润预缴,通常按25%税率计算(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享受优惠税率),需注意季度预缴与年度汇算清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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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计税依据
以12月所属季度(或年度)的利润总额为基数,按税法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剔除免税收入、加计扣除项目等。 -
计算预缴税额
- 季度预缴:若12月为第四季度末,需按1-12月累计利润预缴,公式为:
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 累计利润 × 税率 - 已预缴税额 -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的部分,税率可低至5%或10%。
- 季度预缴:若12月为第四季度末,需按1-12月累计利润预缴,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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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分录
计提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
注意事项
- 预缴税款需在1月15日前完成(遇节假日顺延);
- 年度汇算清缴时需重新核算,多退少补;
- 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提示: 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准确计提,避免漏缴或滞纳金风险,建议提前核对账目或咨询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