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核算规范, 记账凭证编制的依据不可以是转账凭证 。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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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
转账凭证属于记账凭证的一种类型,用于登记明细账和总账,而非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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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来源
记账凭证的编制必须以 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或 汇总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为依据,包括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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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凭证的性质
转账凭证本身是由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等)汇总或填制的,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转账业务,属于记账凭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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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依据
会计核算要求明确区分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职能,原始凭证是记账凭证的“原材料”,而记账凭证是会计分录的直接依据。
总结 :转账凭证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其编制基础应为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