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商转公政策, 以贷还贷 方式办理时, 不允许用新的商贷来偿还原商贷差额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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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还贷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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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额度需与原商贷剩余本金基本匹配,或申请人能自筹资金结清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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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顺位抵押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新**后,申请人需用自筹资金结清差额或通过其他方式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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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新商贷偿还旧商贷差额
- 政策明确规定, 不得以新商贷额度覆盖原商贷剩余本息差额 ,否则可能涉及违规操作或**失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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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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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积金**额度不足,需通过"以贷还贷"或自筹资金结清差额, 不能直接申请新商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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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秦皇岛)对差额计算有具体限制(如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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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确认最新政策及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