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中工资表缺失的责任归属需分情况讨论,主要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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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若工资表因单位保管不善、管理疏忽或解体后未妥善处理导致丢失,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表属于用人单位举证材料,单位无法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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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责任
若职工因自身原因(如未妥善保管)导致工资表丢失,责任由职工承担。但此类情况较少见,且通常不影响单位对工资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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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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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首先与单位沟通,要求补办或提供替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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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工资计算、社保补缴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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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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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用人单位需保存工资表等凭证,且对工资争议承担举证责任。单位解体后,档案管理责任仍由原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