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土地征收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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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基本依据,结合《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地方性规定执行。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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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为主
所有被征收土地均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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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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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旱田约5.3万-5.8万元/亩,水田约9万-9.9万元/亩,菜田约15万-15.6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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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全额归被征地农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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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按滁州市政府2020年批复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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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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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
同类项目、同类补偿对象在市域内执行统一标准,禁止分县(市、区)制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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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土地补偿费80%以上归农户,剩余部分归集体组织,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四、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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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
包括现状调查、勘测定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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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
由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方案,明确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时间节点。
五、适用范围
覆盖滁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征收,包括耕地、林地、工矿用地及村民住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