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的核心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明确补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三项基本补偿,并允许地方政府制定额外补助和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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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范围与标准
根据条例,补偿必须覆盖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因搬迁产生的临时安置费用(如周转房补贴),以及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评估需由专业机构独立完成,若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专家鉴定。 -
补偿方式灵活可选
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时,政府需提供同等价值的置换房屋,并结清差价;旧城区改建项目优先保障就近或原址安置。 -
特殊情形处理
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未超期的临时建筑可获适当补偿。租赁房屋拆迁时,若租户与房东无法协商,政府需提**权调换房并由原租户继续承租。 -
争议解决与保障措施
补偿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地方政府需确保安置房质量达标,并对产权不明房屋提前公证保全证据,避免纠纷。
合理拆迁补偿需结合地方政策与评估结果,被征收人应主动了解权益,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