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满足严格条件:仅限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受让人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转让须经集体同意且权属清晰。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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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主体限制
转让方需拥有两处及以上合法宅基地,或确保转让后仍有固定住所;受让方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宅基地。城镇居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严禁购买。 -
程序与条件
转让需经村级审查、镇街审批,包括双方申请、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签订三方合同(转让方、受让方、村集体)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权属争议或规划不符的宅基地不得转让。 -
禁止情形
单独转让宅基地无效,必须“房地一体”转让;违背村民意愿、强制退出或向非集体成员转让均属违法。 -
风险提示
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且需签署放弃资格声明。纠纷多因程序违规或受让方不符条件引发,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总结:宅基地转让是盘活农村资源的合法途径,但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内部、一户一宅、程序合规”三大原则,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