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规则需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政策规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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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限制
转让方流转宅基地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若转让唯一居住用房,将丧失再次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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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成员所有。转让仅涉及使用权,不影响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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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属要求
必须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权属文件,且房屋需符合当地规划,不存在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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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流转限制
通常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不得向非农业户籍城镇居民转让。部分试点地区允许跨村、镇流转,但需符合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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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同意程序
转让需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同意,严禁私下交易。
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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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效力
合法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民法典》保护,受让人可依法主张权利,但转让人仍需遵守"一户一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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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无证房屋或违反规划的建筑无法转让,且历史遗留无证房屋需先完成确权登记。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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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资格 :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或因分户未获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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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因宅基地转让引发的纠纷,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诉讼范围限于转让合同效力及补偿问题。
(注: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