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入的固定资产入账需根据资金来源、固定资产类型及取得方式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入账价值构成
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如增值税)、运输费、安装费等必要支出。
二、资金来源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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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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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支付:借:固定资产,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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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支付:通过“应付账款”等科目核算后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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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
-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资金结存
三、取得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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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无需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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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借:固定资产,贷:财政拨款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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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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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需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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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先借: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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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安装期间不处理,完工后无需额外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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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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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借: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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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贷:资金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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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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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借:固定资产,贷:捐赠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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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借:其他支出,贷:资金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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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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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借:固定资产,贷:无偿调拨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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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借:其他支出,贷:资金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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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折旧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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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 :财务会计按月计提折旧,计入费用类科目;预算会计不记录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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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出售/捐赠时,财务会计借:资产处置费用,贷:固定资产及银行存款;预算会计借:其他支出,贷:资金结存。
注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政府补助购买的固定资产入账与上述处理一致,需区分财政资金与自有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