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入账需遵循《政府会计制度》及最新政策要求,具体操作如下:
一、入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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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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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定资产:单位价值≥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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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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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耐用时间≥1年且为同类物资的批量采购,可按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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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形态要求
需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属于非流动资产。
二、入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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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
初始入账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安装费等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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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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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购置 :
财务会计:借:固定资产(如设备67,800元);贷:财政拨款收入(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会计: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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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购置 :
财务会计: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资金结存
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贷:资金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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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
财务会计: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其他支出(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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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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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固 :未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需按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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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处理 :财务会计按月计提折旧,计入费用类科目;预算会计不计提折旧,仅在支付或处置时反映。
四、管理要求
需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定期核对账卡,确保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