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处置方式(出售/转让/报废)和是否涉及税金调整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一、出售/转让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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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清理
借:资产处置费用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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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收入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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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资产处置费用(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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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费用: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银行存款(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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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净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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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资产处置费用(贷方余额)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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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借方余额)
贷:资产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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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废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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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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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费用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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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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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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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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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增值税,需计算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差额)
四、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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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法下补助调整 :
若资产提前处置,需将未分摊的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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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额法下补助调整 :
资产处置时直接冲减补助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递延收益(补助余额)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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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处理 :预算会计不记录折旧,仅在实际处置时反映资金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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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需区分含税与不含税收入,按实际收款金额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