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入账确认标准的核心是依据取得成本计量,需满足经济利益流入与成本可靠计量两大条件,并区分不同来源(如购入、自建、捐赠等)采用具体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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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确认原则:固定资产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主体(如企业或行政单位),且成本能可靠计量。例如设备需能长期使用并创造价值,同时购置发票、运输单等凭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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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来源的入账标准:
- 外购固定资产:按买价、税费、运输安装费等合计入账。若批量购入无单独标价,需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总成本。
- 自建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全部支出(如材料、人工)为入账价值,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 融资租赁:按租赁开始日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付款额现值孰低计量,若占比≤30%可简化按最低付款额入账。
- 捐赠或盘盈资产:有凭据按凭据金额加税费;无凭据则参考市场价或未来现金流现值,旧资产需扣除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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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改建扩建:原账面价值加新增支出,减拆除变价收入。
- 软件配套:构成硬件必要部分的软件并入固定资产,否则确认为无形资产。
- 行政事业单位:单价超1000元或批量超10万元的设备需入账,图书按单次5000元或单价1000元标准确认。
提示:企业需定期核查资产价值,确保账实相符;行政单位应严格按财政标准执行,避免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