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因使用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会计制度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最新规定:
一、企业会计准则(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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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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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需满足: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价值可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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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500元,或单位价值虽未达标但使用超过1年的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也可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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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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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成本入账,包括购买价、安装费、运输费等,增值税可抵扣时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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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全部支出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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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与处置
- 采用直线法折旧,残值率不低于5%;出售时按市场价或实际收款金额计量。
二、政府/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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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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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且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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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即使未达标,但使用超过1年也可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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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账价值
- 购入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含增值税)入账;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市场价或评估价入账。
三、税务规定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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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单位价值≤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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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需分别处理,如设备购置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总结 :企业以会计准则为主,政府/事业单位遵循财务规则,税务处理存在差异。具体标准需结合单位性质及政策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