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具体业务场景和会计准则进行区分处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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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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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未达起征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二、销售额超过起征点但免征增值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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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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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核算免税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小企业会计准则)
或: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
三、具体账务处理示例
案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25万元(含税),其中1万元为免税收入,开具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增值税征收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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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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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销售额2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250,000元,税额=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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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账款252,5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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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部分1万元(100,000元)不计提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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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核算免税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小企业会计准则)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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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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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免税销售额”明细科目(企业会计准则)或“其他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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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需与销售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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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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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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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区分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仅对超过起征点的部分计提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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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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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需单独列示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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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需说明免税政策的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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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分录处理,可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免税政策的符合会计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