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担任企业法人的人员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特定刑事犯罪记录未满期限者、对破产或企业违法负有个人责任者、大额债务未清偿者等。以下分点详述具体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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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如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均不符合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要求。 -
特定刑事犯罪记录未满期限者
-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 因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 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未逾5年。
正在服刑或被通缉的人员同样禁止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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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破产或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者
- 曾担任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经理,且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未逾3年;
- 曾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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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若存在数额较大债务且未按期偿还,可能被视为缺乏信用或偿债能力,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
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或行业特殊规定,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特定领域禁入人员等。
总结:企业法人的任职资格受法律严格约束,涉及信用、责任与行为记录。拟任者需确保无上述限制情形,企业也应在选举或聘任前核查相关人员背景,避免因资格不符导致登记无效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