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或9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9分,并处罚200元;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3分,并处罚200元 。
因此,行车超过4小时未休息的扣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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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扣9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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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载货汽车 :扣3分,罚款200元。
建议合理安排行车时间,避免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