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押员工证件可通过以下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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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禁止扣押证件)时,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证件,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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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若涉及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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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机构
若因证件扣押引发劳动争议(如离职补偿、工资纠纷等),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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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扣押证件及要求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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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非法扣押身份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