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现金形式为员工提供社保补贴以替代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具法律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任何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的行为均违反该强制性规定。
-
法律后果
-
对员工 :可能影响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救济等长期权益,且若企业未补缴,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或劳动仲裁。
-
对企业 :面临补缴社保、支付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及罚款(应缴金额1-3倍)等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
-
例外情况
若双方协商一致,企业以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缴纳(如员工主动离职),则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此类情形需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且不影响企业后续补缴义务。
建议 :员工若发现企业存在此类行为,应优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避免因不当得利承担返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