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快递不送货上门是否合法?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必须按约定地址投递,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不送货上门属于违规行为。 乡镇快递若未经协商直接放置代收点或要求自取,消费者有权投诉并要求按约定履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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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快递企业需将快件投递至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指定代收人,并当面验收。乡镇地区并非例外,地址约定为“上门”则必须履行,否则构成违约。 -
消费者权益保障
若快递员以“乡镇分散”“效率低”为由拒绝送货,收件人可明确要求按址投递。拒绝后仍不执行的,可通过邮政管理部门或平台投诉**。 -
现实操作中的矛盾
部分乡镇因配送成本高、人手不足,默认放置代收点。虽不合法,但需平衡服务与成本。建议消费者主动沟通,或与快递方协商代收方案。
总结:乡镇快递不送货上门违反法规,但实际执行需结合地区条件。消费者应知晓权利,灵活协商或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