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快递不送货上门是否合法?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必须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或指定代收人,否则属于违规行为。**但实际操作中,偏远乡镇可能因“超区报备”或成本问题未严格执行,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法律明确规定送货义务
快递企业有责任按约定地址投递,并确保收件人当面验收。若未经协商擅自不送货上门,消费者可依法投诉。 -
偏远地区的“超区”例外
部分乡镇被快递公司划为“超区”,报备后仅送至就近网点。此类情况虽不合规,但因成本或地域限制,实际执行中可能被默许。 -
成本与服务的矛盾
低密度乡镇派件收益低,快递承包商可能优先考虑成本,导致服务缩水。但法律未豁免其责任,消费者仍有权要求合规配送。
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先与快递公司协商,无效时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乡村快递服务完善仍需政策与企业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