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乡镇政府、国土部门
农村民房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具体流程和审批部门如下:
一、主要审批部门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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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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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建房目的、地点及是否符合村集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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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集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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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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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接收并初步审核村民委员会提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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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地调查,核实用地范围、建筑规模等是否符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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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协调邻里关系,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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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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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农用地的建房申请进行审批,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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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非法占地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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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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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建筑设计方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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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房屋建设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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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流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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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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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向村委会提交申请表,说明建房目的、用地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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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初审并公示,村民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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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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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组织实地调查,审核材料并签署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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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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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与发证阶段
- 建房户持审批文件向县级机关申请竣工验收,通过后核发《不动产权证》。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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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限制 :建房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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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参与 :审批过程中需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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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涉及拆旧建新的,需同步办理原宅基地回收或重新分配手续。
以上流程和部门划分综合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建房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