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延期需在到期前90至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若错过期限需重新办理,原许可证到期后需暂停经营直至获批延续;若申请时声明条件未变,可免现场核查并当场获批。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期需由经营者在有效期满前90至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原许可证正副本及变更相关证明(如适用)。若未提前申请且许可证已过期,必须重新申请,期间不可继续经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核查材料,并可能对经营条件变化或新增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不符条件者将被驳回或要求整改。若声明无变化且材料合规,可当场获准延续,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重新计算,但发证日期为决定作出的日期。中途经营条件变动(如设备搬迁、供餐范围调整)需在10日内书面报告监管部门,并可能触发检查。未及时申报可能面临处罚,需确保全程合规以避免中断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