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规划部门
小区内私搭乱建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主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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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查处,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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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管部门)
承担日常巡查和投诉受理职责,接到举报后可责令停止建设、罚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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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装修管理及违法建设空间管控。
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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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初步管理
物业发现私搭乱建应立即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可向城建或规划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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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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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部门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未拆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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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则侧重于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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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维护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制止违规行为义务)及《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三、其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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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处罚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可处1000-5000元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5000-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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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可通过12319等平台投诉举报,或组织业主大会**。
建议居民优先通过物业反映问题,若物业处理无效再向城建或规划部门投诉,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