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的管理责任主体主要分为两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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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养护
由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负责,包括规划、建设、养护及路政管理。例如,厦门市思明区明确由县级交通部门承担乡道路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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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与资金管理
由 区人民政府(县级政府) 统筹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监督县级交通部门并协调乡镇实施。例如,重庆市永川区由区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县道管理。
法律依据 :
根据《公路法》及湖南省等地的政策规定,县道管理遵循“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原则,县级交通部门为核心执行主体,区县政府承担统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