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职能可归纳为以下核心领域,涵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政策制定等方面:
一、社会救助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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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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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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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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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 老年人福利(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康复服务、儿童福利(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
二、社会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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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与监督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及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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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指导
- 参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婚姻与家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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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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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改革
- 推进婚俗简办、倡导文明新风
四、优抚安置与军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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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政策
- 烈士褒扬、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伍/转业/复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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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协作
- 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协调军供站工作
五、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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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行政区划调整、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划代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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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
- 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及地理实体审核
六、养老服务与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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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 养老机构备案、老年人福利发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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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
- 殡葬服务机构监管、殡葬习俗改革
七、灾害救助与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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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应对
- 灾情监测、救灾款物发放、应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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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
- 社区居委会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协调
以上职能覆盖民政部门的核心工作领域,具体实施以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