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民政部门主要包括民政局及其下属的各职能科室和事业单位。
县级民政部门的构成通常包括:
-
民政局机关:作为县级民政部门的行政机构,负责全面统筹和管理全县的民政工作。
-
社会救助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等工作。
-
社会事务科: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
-
养老服务科:负责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工作。
-
儿童福利科:负责儿童福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
-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负责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
-
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
-
区划地名科: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等工作。
-
福利彩票管理科: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等工作。
这些科室和单位共同构成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民政政策,为全县居民提供各类民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