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划分的审批权归属如下:
结论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及行政区划界线变更,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审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上述事项需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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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与撤销 :新增或取消乡镇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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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与界线变更 :乡镇名称调整或行政区域边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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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迁移 :乡镇政府办公地点迁移审批。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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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省级审批决定,并管理本辖区内的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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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乡镇政府工作,但不直接参与行政区划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