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道和乡道的所有权归属遵循“集体所有为主、分级管理”原则,其中乡道产权一般属乡镇政府,村道产权归村委会,但实际管理权由县级交通部门或乡镇政府主导。关键点在于:所有权与管养权分离(如村道路产归村委会但养护移交县级机构)、投资主体影响权属(政府出资则产权归政府,村民集资则归集体)、法律明确禁止私有化(无论修建方式均属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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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道所有权属乡镇政府,管理权分层移交
乡道作为连接行政村的主干道,需经省级交通部门批准登记,产权明确归属乡镇政府。但日常养护、路政管理等职责通常移交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仅保留改建、危桥整治等重大事项决策权。例如,路面保洁、交通标志维护由县级部门负责,而路产路权仍属原投资建设的乡镇政府。 -
村道所有权归村委会,但管养责任多方协作
村道指未经上级验收的自然村道路,产权属村民委员会,但实际养护多由村委会组织或县级机构代管。例如,自然村村道由村委会负责基础养护,而水毁抢修、安全标志等可能由县级部门介入。若村道为村民集资修建,所有权仍归集体,个人无权占有。 -
法律强制保障公共属性,禁止私有化
根据《土地管理法》《公路法》,农村道路无论乡道或村道均属公共基础设施,禁止私人占有。即使个人投资修路,所有权仍归集体或国家,仅可通过协议获得优先使用权。擅自占用或破坏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
权属争议以投资来源和土地规划为准
若道路权属模糊,需结合建设审批文件、土地规划及投资主体判断。例如,政府征用土地修建的道路,剩余土地使用权可能归农户或重新规划;而历史形成的村道则需依据集体土地登记确认归属。
总结:村道和乡道的所有权归属需结合法律、投资来源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核心是保障公共通行权。遇到权属纠纷时,建议咨询县级交通部门或村委会,依法明确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