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民政部门是指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具体包括以下核心职能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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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职能
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殡葬管理及基层政权建设等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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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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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民政部(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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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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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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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 :社会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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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其职责依据《民法典》第三条,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同时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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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民政部前身为1949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78年正式更名。
总结 :民政部门是覆盖社会救助、福利、社区事务等领域的综合性行政部门,其机构设置逐级递减,形成全国性、地方性、基层性三级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