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报销后高额费用
北京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覆盖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高额医疗费用,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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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
只有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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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费用
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等20种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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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2024年更新后,新增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需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报销比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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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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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5万元(含)内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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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部分报销70%,无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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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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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含)内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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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部分报销70%,封顶线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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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累计报销机制
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方式,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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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3万元部分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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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万元部分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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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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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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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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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四、不纳入报销范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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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抢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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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工伤、交通事故等特定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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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及出院带药超过15日用量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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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献血条件的被保险人未献血或超量用血费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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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保留完整医疗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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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政策存在差异,例如2016年政策中未提及2024年新增的重大疾病。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6-2025年北京医保政策,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