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发放上月工资时,个人所得税应申报工资实际发放的月份(即上月),而非税款所属期显示的当月。例如:5月发放4月工资,个税申报所属期为5月,但实际计算的是4月收入。核心原则是“发放才计税”,时间差由申报规则导致。
- 申报规则:根据税法,扣缴义务人需在次月15日内申报上月实际发放的工资个税。若5月发4月工资,系统税款所属期为5月,但计税依据为4月工资。
- 会计处理:企业“跨月发薪”普遍存在,需注意税款所属期与收入所属期的差异。会计需明确工资实际归属月份,避免申报混淆。
-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税按“收付实现制”计算,即实际发放时产生纳税义务,未发放不计税。
提示:员工可通过个税APP核对收入申报月份是否与实际发放月份一致,发现差异及时与企业或税务机关沟通。依法纳税是义务,准确申报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