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工资未发放时先申报个税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税款的计算,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申报。
-
收付实现制原则
个税计算遵循“收付实现制”,即税款应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履行扣缴义务,未发放工资期间不产生代扣义务。
二、实践中的操作规范
-
申报时点 :企业需在工资实际发放的次月15日前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工资发放延迟导致申报滞后,企业应调整申报数据,补缴或退还多扣税款,但需符合税务机关规定。
三、争议解决建议
若企业存在工资未发先申报的情况,建议:
-
与员工协商 :说明政策依据,避免因误解引发纠纷。
-
调整申报 :根据实际发放情况重新申报,并补缴或退还税款。
-
咨询税务机关 :若对税务机关答复有疑问,可提供具体案例申请复核。
工资未发放时先申报个税违反了税法规定,企业需依法调整申报流程,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