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现金发放应由单位代扣代缴个税,按时进行全员全额申报。
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不改变其作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的性质。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由支付单位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收入时代扣代缴。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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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应纳税收入: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扣除法定的五险一金、专项扣除等,计算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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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税:单位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收入和适用的个税税率表,计算出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在向员工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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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额申报:单位应于每月法定申报期内,通过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申报系统或渠道,进行全员全额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每个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应纳税收入、代扣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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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相关资料:单位在进行个税申报时,还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的财务报表、发放工资的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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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申报:如果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信息有误,应及时进行更正申报,以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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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后,单位还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以确保年度内个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通过以上步骤,单位可以依法履行工资现金发放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申报义务,确保员工的个税权益得到保障。员工也应了解自己的个税义务,配合单位进行个税申报,共同维护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