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部门意见填写需根据公文类型和行文关系,明确区分拟办、批办及传阅等不同场景,具体规范如下:
一、核心流程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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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与核对
仔细阅读公文内容,核对涉及材料是否准确体现,确保理解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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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行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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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来文 (需办理或回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如“建议请领导批示”“拟请相关部门联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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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平级/不相隶属单位来文 :明确承办部门及时限,如“请XX部门于X日前办结”“建议批转至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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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公文 :仅作程序性处理,如“交领导阅处”“请相关部门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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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表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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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术语,如“拟办”“批办”“阅件”“办件”等,避免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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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领导批示的文件,明确标注“请领导批示”或“建议批转”,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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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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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包含公文编号、标题、拟稿日期、拟稿单位等,便于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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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信息 :明确部门名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确保沟通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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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规范 :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确保意见权威性。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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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主观臆断,意见需基于文件内容及实际工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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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争议性文件时,可同时指定牵头单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