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的撰写需根据审批事项类型和自身职责明确表达立场,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支持性意见
若对申请或事项持明确支持态度,可直接写“同意”或“批准”,并简要说明依据。例如:
经审核,该方案符合部门战略目标,建议批准实施。
二、保留性意见
若需保留部分建议或需进一步研究,可写“原则同意”或“需补充说明”,并明确保留事项。例如:
项目可行性分析基本合理,但建议加强市场风险评估。
三、否定性意见
若不同意申请或事项,需明确说明理由并建议重新评估。例如:
申请数据存在逻辑矛盾,建议重新核查。
四、程序性意见
若仅作为会签流程,可写“拟同意”或“需其他部门审批”,表明程序性立场。例如:
该事项涉及跨部门协作,建议先完成其他部门审核。
注意事项 :
-
语言需简洁明了,避免模糊表述;
-
不同意时需提供具体理由,增强说服力;
-
紧急事项需明确办理期限和回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