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对药品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涵盖个人携带、进口备案、特殊药品管理等方面:
一、个人携带药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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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合理数量免税
进出境人员携带自用少量药品(居民旅客限5000元以内,非居民旅客限2000元以内),可免税放行,但需接受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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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药品特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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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 :需凭医疗机构处方及身份证明,单次或短期(注射剂1次用量,其他制剂不超过3-7天)方可携带,海关按自用原则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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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用类管制药品 :禁止携带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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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备案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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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进口药品需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并办理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仅允许经批准的口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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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
需额外申请《进口准许证》,海关凭许可证件放行。
三、禁止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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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
麝香、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如***等)禁止携带或邮寄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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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处理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药品,需申报并接受监管,无法出口的需移交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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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如因治疗疾病携带管制药品,可申请延长用量,但需医师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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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范围 :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有单独限值(港澳150元/300元,国外100元/200元),用外汇购买的需提供发票。
以上规定综合了海关、药监部门及《药品管理法》的现行要求,确保药品流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