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2年前的工龄退休计算方式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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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连续工龄,可按 视同缴费年限 计算,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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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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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要求 :需满足“连续工龄”条件,如下乡插队、入伍服役等非工作期间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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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认定 :按满12个月为1年计算,不足1年按实际月份计算(如9个月按0.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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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金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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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根据退休时上海社平工资、缴费指数和缴费年限计算,公式为: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社平工资} \times (\text{1+缴费指数})}{2}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上海对1993-2011年社平工资指数设保底(如低于0.75按0.7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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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由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60岁退休为139个月)计算: $$ \text{个人账户养老金} = \frac{\text{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text{计发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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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仅适用于1992年底前工龄,计算公式为: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text{社平工资} \times \text{缴费指数} \times \text{视同缴费年限} \times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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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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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合并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但需满足连续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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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规则 :养老金调整时,视同年限按政策规定(如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入。
总结 :92年前工龄通过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影响养老金水平,具体金额需结合社平工资、缴费指数及年限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