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是按社保缴费年限计算,而非档案,这是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与档案关系不大。
- 社保缴费与工龄关联:劳动者参加工作后,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计算时间与社保开始缴纳时间一致。比如从18岁工作到60岁退休,若30岁才开始上保险,实际工龄按社保缴费年限算就是31年。
- 缴费年限替代工龄:现在没有工龄规定,一切按缴费计算,缴费年限替代了原来的工龄,不缴费就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也按缴费年限计算,不参加养老保险则不计算。
- 特殊情况视同缴费:与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因其不交养老保险,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建立社会保险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有关,在没建立社保前参加工作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 工龄计算方法:劳动法工龄计算有连续计算法,如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时间不间断计算为连续工龄;合并计算法,扣除工作经历中非本人主观原因的间断时间后合并计算;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的工人,连续工龄可折算。
- 工龄作用:在国企事业单位,职工工龄和工资及退休后待遇挂钩,计算工龄可按社保缴纳年限为依据,缴纳社保就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应算工龄。
判断工龄主要依据社保缴费年限,档案在其中关联不大,但特殊工龄认定情况需结合相关政策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