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被单位开除的工龄 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但可计算连续工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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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
视同缴费年限仅适用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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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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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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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对视同缴费年限的影响
被开除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复函》及《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此类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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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前的工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但仅限改革后个人缴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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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未缴费的年限不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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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与视同缴费年限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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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 :包括改革前后的工作时间,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调动、被迫离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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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仅改革前未缴费的工龄,改革后按个人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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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劳动部办公厅复函》(1995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8年)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
总结 :被开除的工龄中,改革前未缴费的部分不视同缴费年限,但可计入连续工龄(仅限改革后缴费部分)。